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10-13 来源: 作者:
摘要: 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要求,现就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

所属部门:     长沙市商务局
项目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3日17:30(20个工作日)
申报通知:

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项目具体事项: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

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外经贸和商务中心、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各区县(市)商务、财政局,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要求,现就2021年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培育特色商业街区

1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2020年度内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步行街,2020年度内通过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或投资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不重复申报)。

2、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2020年度内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主城区各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对达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且门店数量5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2019年以来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的,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每新增加1个无人便利店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24小时便利店门店,且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单店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两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0年降低疫情影响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门店及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门店不予重复计算)

2、培育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对2019以来新引进的在全国门店超过200家并在长沙注册独立法人的国内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正常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在长沙同时门店总数突破200家以上(含2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且纳入长沙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奖励已获得过该项奖励的不重复申报

3、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指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落户长沙,给予2020年度内落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三)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对于拥有自主有效商标品牌3年以上且2019销售额、纳税额相对2018年为增长的商贸流通企业2020年受疫情影响,销售额和纳税额不做增长要求,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7年以来已获得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四)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2020度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开设首家实体门店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老字号”等国内外品牌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五)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2020年度社零总额10亿以上(含10亿元)且社零额增速达到全市限上社零平均增幅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给予2020年度社零总额10-30(不含3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0年度社零总额30-50(不含5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0年度社零总额50-100(不含100亿元的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给予2020年度社零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于2020年度社零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增社零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2020年度新获得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20年以前已获得认定的老字号企业2020年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给予不超过投入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此项与省级老字号资金不重复奖励)。

(七)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

1、推进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等。对2020内通过商务部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0内通过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给予每家门店不超过1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协调发展,鼓励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对2020度内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区县(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2020度内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定期提供真实可回收物回收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支持商务领域行业协会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及标准体系建设。对商务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出台了相关行业诚信建设规范,2020度内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不少于22020因疫情影响,开展诚信以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次数由4次调整为2且每场活动参与会员企业不少于80%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投入费用以及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申报主体及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3、示范步行街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情况);

4、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提供2020商务部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省级示范步行街提供2020省商务厅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特色商业街区提供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认定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6、申报特色商业街区方向,需提供街区集聚商户(门店)营业执照及2020度内新建或改造提升合同、发票证明(合同发票需一一对应)

7、国家级、省级试点步行街项目申报需提供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8、信用承诺书(附9);

9、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申报主体及项目情况介绍);

3、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2019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增直营项目投入和支出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需一一对应)2019年以来符合支持条件的门店营业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湖南省商务厅职能处室出具的该企业达到商务部六个统一标准的证明函;

6、申报支持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新增门店、24小时便利店以及无人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50家以上门店(含直营和加盟)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7申报培育和引进品牌连锁便利店龙头企业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国200家以上门店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榜单等);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企业纳入长沙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总额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最终以市商务局向市统计局要求协助出具的相关社零名单为

8、申报支持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项目的,需提交企业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在我国境内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9信用承诺书(附件9);

10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1、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2、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企业品牌发展过程);

3、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持有人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2018-2020年三年财务报表;

5、企业2018-2020年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9);

8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支持引进品牌首店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3、长沙行政区域内2020年以来开设首家实体门店并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9);

6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五)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7);

2所在地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认可2020年度社零总额及增速数据;申报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社零企业的还需出具商务部门认可的2020年新增社零企业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由市商务局向市统计局要求协助出具的相关社零数据、名单为最终依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附件9);

5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六)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

2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介绍);

3申请新认定老字号企业奖励的,需提交2020年度内商务部、省商务厅印发的有关获评老字号资质的证书文件

4、申请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项目的,需提供企业2020度内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购买(装修)合同及财务购买(装修)发票证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9);

7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七)支持绿色消费壮大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7

2、申报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项目的,需提供2020度内获评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市场、绿色商业街区证明材料;

3、申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的,需提交2020度内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标准化改建证明材料,包含图片、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印证材料需一一对应

4、申报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项目的,需要提交回收数据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平台运营情况说明,2020度内平台数据收集情况,以及是否纳入全市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和近3个月上报市级平台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9);

7、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八)支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8

2、商协会诚信建设规范文件;

32020度内,商协会开展诚信及标准化实施的宣传、培训、评选等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资料、媒体(自媒体)宣传等;

4、协会会员企业个数及详细名单;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附件9);

7、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市政府一办公楼101046房),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网站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1719—202181317:3020个工作日),逾期概不受理。

2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1827日之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商务局。

(二)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88665567

2、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3、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5、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8015

附件:

1、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培

育打造特色街区)

2、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3、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培

育自有商贸品牌补贴)

4、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持引进品牌首店

5、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育壮大流通主体

6、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鼓

“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补贴)

7、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

8、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持商务诚信及标准体系推进落实

9、信用承诺书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1716

附件:

P0202107165976591593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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