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规定,结合浏阳实际,制定《浏阳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一、出台《浏阳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是我市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农村地区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承担着灭火救援、社会救助、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等重要职能。但从我市目前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如一些乡镇未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一些乡镇虽然完成前期建设,但建设质量不高,与现行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我市目前尚未出台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乡镇专职消防队在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未明确具体要求,影响和制约了乡镇专职消防队发展,未能充分发挥“全灾种、大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作用。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浏阳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共包含二十条,就建设模式、建队标准、装备标准、人员构成、日常管理、执勤备战、保障措施等予以明确,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管、训、用、养”提供了切实依据和支撑。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浏阳市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员。
(二)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定义。乡镇专职消防队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指在乡镇专职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发改、民政、财政、人社、交通、卫健、退役军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明确建设标准。我市范围内所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已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消防救援站及已规划建设的乡镇可不再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
(五)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中,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三)对装备器材、消防车辆进行日常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四)制定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五)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防火巡查及宣传教育培训;(六)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七)完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六)明确队站验收、值班执勤、人员征召、技能培训、岗位设置、标志称谓、车辆器材维护、训练演练等相关工作要求。
(七)明确经费、抚恤保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乡镇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具体情况和财力统筹安排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对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浏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