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1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
摘要: 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1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三)《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二、制定过程

因新修订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重要法规于20219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依法治理水平,我局由法规宣教科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组织全面梳理重新制定《实施办法》。202110月,起草小组研究拟定了《实施办法》初稿,对城市管理领域42项经常性行政处罚事项,从违法行为、立案依据、处理依据、违法情节、处罚标准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202111月至202112月,法规宣教科组织各执法中队完成第一轮专题讨论研究,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集意见达20多条,召开法制例会讨论研究两次,逐条进行研究论证,完成第二轮专题讨论研究。202112月,法规宣教科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校对,组织各执法中队法制员进行第三轮专题讨论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报市司法局进行“三统一”。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共十七条;第二部分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常性处罚项目),共五部分,分别是:市容和环卫管理方面(23项)、市政园林管理方面(3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4项)、工商管理方面(4项)、燃气热力方面(8项),共计42项。

(一)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其基准的概念。《实施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法定裁量权的具体化,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细化而形成的裁量细则。

(二)明确了五大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三)明确了三大裁量阶次及具体处罚标准。一是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设定3个裁量阶次,即:一般、较重和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对各裁量阶次明确了违法情节和具体的处罚标准。

(四)明确了三类特殊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办法》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经处示、从重处罚三种类型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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