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由于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原发布的应急预案已难以适应现应急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对相关的专项预案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长沙市有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情况,浏阳市应急局负责对《浏阳市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浏阳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工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浏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浏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8个专项预案进行修订,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1. 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各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浏阳实际,对应急预案的各要素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 参照长沙市相关应急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4.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